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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法取消尸骸出入境许可证核发规定
2007年12月29日 21:18: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周婷玉 吴陈)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的核发。 修改后的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经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准运进或者运出。”删除了原来“发给入境、出境许可证”的规定。 针对这一修改,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质检总局表示,尸体、骸骨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与其他出入境物品虽有区别,但无需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防腐处理证明等有关文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例行审核即可,无需事先要求相对人申领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说:“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核发,既方便了群众,又不会影响对这类事项的有效管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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