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房价不断上涨,大连房价的长势更是有目共睹。房价上涨的因素很多,土地成本的影响不容忽视。随着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开发商势必将增加的土地成本计入房价中,从而进一步刺激开发商对未来房价的预期。与国内其他城市一样,我市近几年来对房地产开发用地一直主要采取的“挂牌”方式出让,“价高者得”成为唯一的出让标准。在我市土地一级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采取此种土地出让方式客观上必然会出现通过多轮竞价、抬高地价的现象。如何在土地出让环节既能保证政府正常的土地收益,又能确保百姓住得起房,政协委员陈文清在进行深入调研后,提出了《建议我市实施多元化土地出让方式、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提案。
陈文清在提案中指出,目前,不少外市已开始将控制地价作为调控房价的一个重要措施来抓。在保证正常土地收益的前提下,尝试采取多元化的土地出让方式,把土地出让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达到抑制房价上涨过快的目的。2006年北京在出让一地块时,采取了招标方式出让,并经综合评标,避免了直接拍卖方式下不断攀升的“竞价”造成土地价格的非理性竞争。如今,这种土地招标出让方式已成为北京市土地出让方式的主流。
为此,陈文清委员认为,我市有必要借鉴外市的土地出让经验,从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入手,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和规模,在我市逐步建立起“挂牌、综合评标、密封报价”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土地出让模式,从土地出让政策上,为有效抑制房价上涨过快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陈文清建议,纯商业性用地或住宅占地面积比例低于50%的综合用地、以及一、二类区的住宅用地,仍建议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保证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三类区以外的住宅用地,采取一次性密封报价的方式,合理引导开发商考虑成本测算、市场走势、竞争对手等各种因素,使竞价拿地更趋于理性;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用地、以及住宅占地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的综合用地,建议可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土地,通过对竞买人的投标价格、企业实力、信誉、规格、资信、开发等级、品牌等进行综合评标,保证“最优者得地”,而非“出价最高者得地”。此外,为避免在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和招标方式出让土地过程中,存在人为因素影响,陈文清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多元化土地出让方式前,制订出一套更加合理、透明、科学的土地竞价或评标办法,以保证土地出让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吕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