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专家:跨过1月1日"红线" "第9年炒人"仍会陆续冒头
2008年01月02日 21:02: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12月30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读物。中新社发 刘君凤摄 《劳动合同法》终于实施,去年底扰攘一时的“炒人末班车”似乎尘埃落定。然而,今早有专家提醒,即使跨过了1月1日的“红线”,打工仔也并非“安全着陆”,今后“第九年解雇现象”仍会陆续冒头。 按照《劳动合同法》,连续工作满10年的老员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得拒绝。因此,不少未满10年的员工,仍担心会在“第九年”丢饭碗。 据悉,去年底,新法实施前,已有一些企业不再与这类“临界”员工续约。老板们既是怕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会“丧失用人自主权”,同时也是盘算过“炒人成本”:按照以前法律,合同到期终止,不与员工续约,企业无须补偿。因此,对于超过10年的老员工,若去年12月31日前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约不用支付补偿;但跨过1月1日后,老员工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后就只能“解除”合同(而非“终止”),要按过去10年乃至更长的工龄支付补偿。于是,一些企业赶“末班车”炒老员工。 现在新法实施,会不会再有“炒人末班车”? 按照新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补偿,但补偿是从今年1月1日算起的;而合同“解除”的补偿,则仍按其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即今年以前的年限也要补偿。在广州某电子厂工作了8年的陈先生,月薪2000元,今年底合同将到期,若到时不续约,企业只需补偿约2000元;如果续约,那么他就跨入第10年,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时企业再“解除”,就要支付近两万元的补偿!差别巨大。陈先生担心企业会来一波“第九年解雇潮”。 “第九年解雇现象”可能有多严重?长期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广州上谋品牌策划公司总经理李君遐认为,企业对待老员工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培养成本、炒人对企业士气的影响等。显然,一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受“第九年解雇”影响比较小,但普通工人、技术性不强的员工,则确有可能面临这一问题。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步林认为,“第九年解雇现象”近一两年可能会比较突出。而随着时间推移,两类补偿的差距会逐渐缩小。(记者 马汉青) 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元旦起正式施行 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乡规划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公众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劳动合同法》在劳资双方“角力”中正式实施 新华网广州1月1日电(记者车晓蕙 梁思奇)对劳动关系做出重大调整的中国《劳动合同法》1月1日正式实施。就在这部法律实施前夕,中国各地不断传出企业突击辞退员工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随着新的法律的实施,中国的劳资关系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会对中国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法对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有新规定 劳动合同法解读:员工单方辞职可不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今起施行:签合同是不能逾越的法律红线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