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交通领域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切实预防拖欠发生。畅通投诉渠道,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地区和项目。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项目法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责令其尽快支付;拒不支付的,可先从工程款中扣支;对恶意拖欠的施工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给予行政处罚,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他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在建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督促、指导资金到位率较低的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理顺资金下达渠道,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从源头上预防拖欠问题的发生;督促项目法人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目法人要妥善解决结算中的争议问题,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先确定一个暂定金额进行支付。
这位负责人指出,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工程款支付监管的基础上,指导、督促项目法人重点抓好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
交通部要求在2008年1月20日之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已设立的拖欠投诉电话号码,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