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中国青年报1月7日)
又让我们见识了一个“县官”的威风!写信举报、短信批评是诽谤,在自己的地盘上可以指挥公检法机关抓起来、判刑,而对负面报道的媒体和记者也要大施淫威,甚至进京拘捕,抓回去收拾收拾,这个“县官”算是把权力的横行演绎到了目前为止的最高版本。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推进民主进程,广开言论渠道,特别是对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政府和领导干部,始终持肯定和保护的态度。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然而,在基层,特别是县一级领导中,“老虎屁股”还是多得很。这些“老虎屁股”们习惯了在的小地盘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不但在群众和下属面前神圣不可冒犯,居然对新闻媒体的监督也要“以牙还牙”,不惜动用警力和司法权力对记者进行报复。可见,某些基层领导的“尊严”已经接近封建帝王,成了十足的“土皇上”。
一方面,党和国家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另一方面是某些基层领导越来越不习惯被监督,同时,舆论监督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试想,如果只因为对某地做了负面报道,记者就要面临随时被抓走的危险,那么社会舆论氛围将是多么恐怖?舆论监督又将从何谈起?
关于《法人》杂志对西丰县的负面报道是否完全属实,我们无从知晓,但是动辄便把“诽谤罪”的大帽子扣在舆论监督者头上,对于民主社会来说绝非幸事;屡屡滥用公权保护领导个人私权,更是对法律的嘲弄。而司法机关不顾原则,只要有人“诽谤”领导便闻警而动,以至于公检法三机关密切合作将司法公权为领导私权服务,那么司法机关岂不沦为领导个人的私用工具?
因言获罪,公权私用、滥用事件频频发生,再次提出了一个如何监督和约束基层权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