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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提出: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2008年01月11日 15:13: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近日下发的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提出,多渠道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 意见明确,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广开渠道,妥善安排,为招用的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并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具体方式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并可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应充分利用自有职工宿舍或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农民工住房房源。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由用工单位承租后向农民工提供,或由农民工直接承租,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 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建设用地不得采取以租代征方式供应,建设项目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布局、农民工数量及分布状况,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同时,各地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城乡接合部居民利用自有住房向农民工出租。 意见提出,向农民工提供的居住场所应符合住宅安全、消防标准和基本卫生要求,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集中建设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和专供农民工租用的住房,要做好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和生活成本,坚持经济适用、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质量,同时应适当配备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设备。 重庆:5年1000亿开发保障房 农民工"夹心层"皆保障 记者日前获悉,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将加大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为农民工集中配套建设集体宿舍的力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该市去年出台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未来5年,该市计划向房地产领域投资5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为政府主导,用于建设面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 浙江: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房的税费减免政策 新华网杭州10月16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切实承担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要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成都将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 新华网成都12月26日电(记者 侯大伟)近日,成都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的力度,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农民工密集区域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由用工企业集中租赁以解决农民工的城市居住困难;此外,用工单位还应为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山东莱芜:农民工租房可享受政府补贴 新华网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 董振国)山东省莱芜市最近出台政策:农民工只要在莱芜打工三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到政府的租房补贴政策,一年可以获得约3000元的租房补贴。 威海农民工将有住房公积金 发放租房补贴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要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农民工租房补贴的要求。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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