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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章要不要讲“人情味”?

   ■新闻事件

   在一家企业举行的职代会上,全体与会代表热烈鼓掌,赞同一项职工发生违章违纪时“先分析、后定责”的处理新规——

   2008年1月4日,在武汉铁路局信阳西站举行的职工大会上,全体与会代表热烈鼓掌,赞同站里采取的一项职工发生违章违纪时的处理规定。

   信阳西站是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管内的一个四等站。2007年12月13日,信阳站的一名安全管理干部到信阳西站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一位职工作业时简化了程序。他走到这名职工跟前,当着其他职工的面说道:“你简化作业程序,属于违章作业,定责一件。”谁知,这位职工气鼓鼓地回敬道:“违章就违章,不就是扣20元钱吗!随便。”说罢,拂袖而去,弄得这位管理干部很是尴尬。

   这件事情发生后,在信阳站召开的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引起了议论。有职工说:干部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当场指正,是一种大胆管理的表现,抓违章就要有一种铁面无私的精神,管理干部的做法无可厚非。

   另有职工认为,抓安全也要以人为本,定违章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多点“人情味”,不考虑后果的处理方式,很容易使职工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伤害,对安全管理产生抵触心理,起不到应有的教育和警示效果。

   面对不同的看法和议论,信阳车站党委书记赵铁建提出:“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思想政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大优势,安全生产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不是否定安全制度的刚性作用,而是要时时关注人的思想和情绪变化。在进行安全管理时,既要注重安全生产环节,又要注重人的思想和行为细节,这样才能产生安全管理的应有之效。”

   据事后了解,那位当事职工因为上高三的儿子沉迷电子游戏,导致学习成绩下滑,父子之间发生“冲突”。上班后,他还在为此事闹心,一不留神简化了作业程序。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后“简单”的处理方法,引发了他当时强烈的对立情绪。

   安全生产分析会上,与会人员对要不要在安全管理中体现人文精神取得了共识。大家认识到,面对刚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强硬性的、以罚代教式的管理手段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推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互动式的安全教育模式更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

   为此,信阳站重新修订了职工发生违章违纪时的处理规定。这个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一改以往对发生的违章违纪“先定责、后分析”的程序为“先分析、后定责”。即职工发生违章违纪后实行班组职工共同考核听证,利用交班会由管理者和当事人分别陈述事件经过,旁听的班组职工代表依据规章制度参与“裁决”,减少了处罚中的不理性因素。

   新规定试行后,处罚中的“人情味”明显浓了,当事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教育,干群“对立”的现象减少了。(祁耀武)

   ■编辑点评

   “人治”与“法治”并济

   人无完人,总会有疏忽过失之处。企业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出现疏漏,给企业酿成损失,理应对其进行处罚。但在处罚员工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制定科学的责任制度,讲究处理策略,以免激化矛盾,使企业的损失减至最低。

   处罚违章员工时,最重要的是有“法”可依,即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但在“法治”的刚性之外,若能加上“人治”的柔性处理,便能事半功倍。

   “人治”并不是不讲原则,而是更多地从人性化的角度去灵活处理企业员工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更多考虑到员工的不同个体间的差别,避免了“法治”的“一刀切”而产生的矛盾及实际上的不公平。

   实践表明,如果管理者处罚员工,应确保被处罚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要针对员工可以改善的行为。处罚还应与特定的过错相联系,而不应与违反者的人格特征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处罚应该指向员工的行为而不是员工自身,所处罚的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不是个体。

   文中企业违章处理的新规之所以受到大家热烈拥护,正是践行了“人治”与“法治”的刚柔并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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