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中国国家工局总局近日提出,全面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
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以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采集记录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信用信息,依据信用优劣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激励守信行为, 惩戒失信行为,使信用与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成本效益直接挂钩,有效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诚信意识,促进自觉守法经营。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各类市场的兴起和发展,对监管、规范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这位负责人谈到,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形态比较简单,主要采取驻场监管方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适应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推出了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等新的市场监管方式方法。进入新世纪,面对全面转型升级的市场,仅靠有限的监管力量和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迅猛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之后,在总结各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实践的基础上,部署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这位负责人认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体系完整、构成合理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市场信用由商品质量、合同履约、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信贷、纳税等众多要素构成,各个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市场信用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对构成市场信用的要素及其重要性、影响力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构建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为准确评定市场信用等级、依法实施分类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