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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铁饭碗"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在此间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用工制度上不可能恢复‘铁饭碗’。”

   信春鹰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做出上述表示的。

   在正在举行的“两会”上,《劳动合同法》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后,曾在一个月内创纪录地收到20多万条意见。

   “对一部法律有不同的看法、存在不同理解是很正常的。对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站在各自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无可厚非。”信春鹰说。

   在这些解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焦点中的焦点。有企业界人士认为,签订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侵犯了企业用人自主权,使人才难以流动,容易形成新的“铁饭碗”。

   “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从法理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期限,而是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信春鹰说,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是负担。只要出现了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在许多国家是一种常态。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普遍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特定情况。

   信春鹰认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企业双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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