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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关注3.15 维权是我们的责任
2008年03月14日 09:18: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明天,全世界的消费者将迎来共同的节日,3·15。 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来,3·15已走过26个春秋。26年,消费者在维权路上执著坚守;26年,公众利益越来越成为社会共同的追求。 从“为了农村消费者”到“明明白白消费”,从“绿色消费”到“消费与和谐”,不断变化的3·15年主题见证着维权路上的孜孜探求。 今年,3·15高高举起“消费与责任”的旗帜,明确提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企业、政府、消费者共同的责任。 维权,将不再是一个人的战斗。 是想被咒骂还是被推崇,企业有责任把好质量关 去年,襄樊市消费者李某在长虹路美联超市购买了一个热水袋(江苏省扬州市某旅游用品公司生产),不料热水袋在使用中突然断裂,小孩上胸三分之二被烫伤,花去治疗费一万多元。 事后,虽经襄樊市工商部门协调,生产厂家赔偿了所有的医疗费和护理费,但劣质产品给消费者留下了挥之不去的心灵阴影。 来自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去年该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32163件,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占63.26%;来自省工商部门的统计,去年全省12315热线受理消费者申诉65794件,其中质量类申诉占47.6%。 质量,企业永恒的话题。作为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上的可靠至关重要。 正如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总裁艾科卡在自传里所写:“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公司被人咒骂或被人推崇的尺度。顾客挣钱不容易,而我们从他们腰包里掏走了他们辛苦攒下的收入,如果产品不如心意,他们就要抱怨,我们听到了吗——我指的是大声明确的抱怨。” 情愿被人咒骂还是希望被人推崇?艾科卡的话令人深思。 欣慰的是,企业在行动,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扛起责任的旗帜。 在刚刚举行的省消委换届大会上,省移动公司向全省企业发出了“诚信经营”、“把履行社会责任放在企业发展重要位置”的倡议。“责任”二字,撞击人心。 是有一管一还是坚持治本,政府部门有责任履行好监管重任 每到3·15,维权话题就会走向一年的峰顶。 每到3·15,案例曝光、展台咨询、媒体聚集,好不热闹。 每到3·15,备受尊重与关注的普通消费者时常忍不住感叹“希望天天都是3·15”。 一年又一年,在已经形成固有模式的3·15活动中,探寻监管、维权的治本之策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思考的重点。“查处具体案件是主管部门的责任,但更要通过个案,追根溯源,找到同类问题的治本方法。”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葛廉说。 去年8月,为提高产品质量,我省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初步建立起工业品和食品的全过程监管链条、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以及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 今年,全省质监部门又推出了电子监管网工程,家用电器等9大类产品将有“电子身份证”,让产品身世有迹可查。虽然这一宏大的工程才刚刚起步,但此举被视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探索。 责任体现在监管,也体现在预警制度的健全。 省消委秘书长贾民乡介绍,今年该会将完善消费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活动,发布消费警示,让消费者防患于未然。 葛廉透露,今年省工商部门将试行维权和解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一批维权和解员,及时化解小额消费纠纷。 据悉,今年底,基层维权网络将覆盖全省80%的村和70%的城市社区。 是漠然视之还是勇敢举报,消费者有责任参与社会监督 63岁的张秉涵只是嘉鱼县舒桥村维权联络点的一名普通农民,却多次为了乡亲们的权益呼喊奔走。 去年,该村一村民在武汉市武胜路一家鞋店里买了一双99元的皮鞋,只穿了一个星期就脱胶、退色。村民怕麻烦,打算“吃亏算了”。得知情况,张秉涵填了一份投诉案件移送报告书,主动联系嘉鱼和武汉两地工商部门多次协调,起初不理不睬的商家不仅退款,还补了村民路费。 不就是99元钱吗?值得费这么多周折?有人不理解。 张秉涵不这么认为:“这不仅仅是维护个人利益,更是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维护健康的社会风气。” 一名普通的老人,用朴素的行动诠释了作为消费者的责任: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当你在商场购物营业员把一个白色塑料袋放到你面前时,面对“禁白令”,你是用还是不用?当你发现有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时,你是漠然视之还是勇敢举报? 生活中,责任时时考量着消费者。 贾民乡说,消费者处在市场终端,但却是直接影响市场发展的最不可忽略的因素。如果消费者发现了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只是争取了自己比较满意的赔偿,或者是因为事情不大,甘愿吃“哑巴亏”,这就是对不负责任的企业和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纵容。企业、政府、消费者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就能促进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的形成。 3·15的来历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15,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各种纪念活动。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该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步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投诉热点扫描 ●受理消费者投诉量上升 2007年,省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0.9%。质量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较为严重,集中反映在食品、厨房小家电、日用杂品、家用汽车、移动电话、美容产品、装修材料、服装鞋帽等;服务类质量问题投诉较多的是公用事业、物业、装修服务、电信服务、美容服务、洗衣业、旅游、电视购物等行业。 ●价格陷阱五花八门 2007年,省消委受理价格问题投诉3988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9%。其中百货类、服务类、家电类价格投诉最为严重,主要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假日打折、节日优惠、抽奖活动、免费服务、限时限卖、买一赠“几”等手段使广大消费者频频落入价格陷阱。 ●家电申诉居高不下 2007年度,全省工商系统受理家电类申诉18588件,占商品类消费者申诉的38.4%,主要以手机、空调器、电视机质量问题为主。手机厂家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将多种娱乐功能集于一机,造成手机质量不稳定,消费者在使用时稍有不慎就可能使手机产生故障。 ●日用百货问题突出 2007年,全省工商系统受理日用百货类申诉9683件,占商品类消费者申诉的20%,问题集中在服装和鞋子上。服装短时间内出现面料起球、褪色、变形、开线,皮鞋脱胶、断底、断面。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以消费者非正常使用为由拒绝退换货。由于服装鞋帽类产品的特殊性,认定责任相当不易,而将商品送至权威部门鉴定又需支付高额鉴定费,种种“限制”使得消费者取证难、维权难、索赔难,消费纠纷一旦产生,消费者往往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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