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新华网)
作为一位刚刚当选的检察长,在公众尚不十分熟悉的情况下,能听到其“作法官,就应有牺牲精神”的励志铭,确实让人欣喜,也给人以诸多的期待。
其实,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其肩负的都是维护法律尊严、张扬正义、惩治邪恶的重任,是捍卫法律公正、公平的忠实守卫者。那么,本着对法律的敬畏,对职业的守望,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任何一名司法者都当有舍小家为大家、舍个人利益为公众利益、舍个人私情为法律威严的牺牲精神,这是职责使然。
笔者认为,这种牺牲精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是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与奉献精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而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承载着公众的期待,也汇聚着社会的各种矛盾和纠纷。这就要求每一位司法者必须具有爱岗敬业、公正执法和无私奉献精神,始终牢记人民的重托,坚守法律的威严,并不遗余力地践行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先进司法理念和制度文明的承载者、实践者和先行者,用自己的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和司法公正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其二,就是要树立刚正不阿、正气凛然的优秀司法者的形象。时下的社会,各种诱惑形形色色,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稍有不慎就容易受到受到腐朽势力的侵蚀。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淡泊名利,经受住金钱、权力和美色的考验,不存非份之想,不贪不义之财,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始终将法律天平视为最高行为准则,赤胆忠心、矢志不移。
正如曹建明在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那么,要达到司法公正所追求的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目的,就必须在司法队伍中倡导一种牺牲精神,这也是司法者应有的品德。
在此,我们也衷心地希望曹建明在检察官岗位上继续发扬这种牺牲精神,为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陆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