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河北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定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据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称为“绿色保险”,在国际上运用十分广泛。它是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据河北省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要推行该责任险,可能会率先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试点。继而,初步建立起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绿色保险”,是我国继“绿色信贷”之后出台的又一环境经济政策。
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受害者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都将承受巨大损失,引发很多社会矛盾。2006年在阜平县发生的大沙河污染事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政府动用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当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投保了“绿色保险”,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就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部门的负担,也能给予污染受害方及时、有效的补偿。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
尽管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对这一制度的推行表现出积极的态度,但目前保险业市场上已有的“绿色保险”产品销售还不甚理想,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高,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严峻现实。据了解,国内第一家推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的外资保险公司美亚保险,至今只有外资企业前去购买过,国内企业环境风险意识比较差,购买率比较低。
有关专家也指出,因为“绿色保险”并非强制险,单靠企业自觉投保有难度。如何让企业自愿投保?企业不参加怎么办?如何确定损害范围?这是“绿色保险”走向市场的几大难点。如果影响这项制度实施的诸多难点问题不解决,“绿色保险”的制度作用就可能会打折扣。
截至2007年底,河北省涉及造纸、水泥、化肥等具有环保风险的各类企业近10万家,每年河北省发生的意外污染事故多达十几起,然而截至目前,河北省保险市场上的环境责任保险产品还是空白。从全国范围看,已有的“绿色保险”产品大多被作为公众责任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销售,少数的几个比较专门的产品销售状况也不理想。种种迹象显示,“绿色保险”制度的推行,不可能一帆风顺。
据人保河北省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目前还没有接到总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通知。业内人士分析,“绿色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还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意见》,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达到相对完善的水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保险覆盖面将逐步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使该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将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记者 王巍、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