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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力挺“公路违规收费”底气不足

   “国家给它批的28年,它只能收到28年这个期限截止,不可能现在就停止收费。”山东省交通厅财务处负责人以及厅相关领导,对国家审计署2008年审计结果公告中提到的济南到青岛高速公路(济青高速)超合理回报年限收费问题作出如是回应。(《第一财经日报》3月21日)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的报告专门点名济青高速,“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而今,山东省交通厅相关官员终于站了出来,给出了一个回应。令公众失望的是,官员的态度依然是力挺“公路违规收费”,明言不可能现在就停止收费。

   理由一、“国家给它批的28年,它只能收到28年这个期限截止,不可能现在就停止收费。“言下之意,既然上级批准了,我就可以继续这样做。这个理由看似很有威慑力,很有底气,但其实不值得一驳。一方面,上级部门的批示并不能成为不合理收费的依据。根据我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用贷款修建的公路进行“收费还贷”,一旦还清贷款,应停收撤站。违规收费不能因为得到上级部门的同意而合理合法。

   理由二、有些项目是超过了一定年限,但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修建的高速公路是网络化的,有些路段是交通的主干线,收费很好,还贷能力就强。有的道路偏远,车流量小,根本就不可能收回成本。这也是矛盾。”好一个牵强之极的理由!不管违法正当性,大家都做得,我为何不做得?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强盗逻辑?因为别人也违规,所以就法不责众,就认为这种行为合理正当,岂有此理!因为“有的公路根本就不可能收回成本”,就在赢利公路上动心思,多收个几百亿贴补“亏空”?干脆直接跟公众说,建公路就是为赚钱!

   理由三、我们现在是经营性公路。官员说,济青高速公路是山东省第一条高速公路,原来是按照政府还贷模式修建的,后来为了操作上市、筹集更多资金搞交通事业,就将济青高速变成了经营性道路。这一理由充分显示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能耐”。公路修建时还是政府还贷公路,按相关规定,收费还贷期“最长不得超过15年”。公路一修成后,又因为“操作上市、筹集更多资金搞交通事业”的需要,将之由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公路。看来,在某些官员眼里,一切交通建设要服务于政府经济!在我看来,这正是“中国收费公路的长度世界第一”现象产生的根源。“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被异化成借路生财的经营之道。

   在官员的辩解理由中,对老百姓因“收费”而承受的巨大经济负担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应该提醒,公路是一种公共产品,公益性是发展公路事业必须坚持的理念。政府部门建设的宗旨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社会民众的275亿元,就这样落入了政府交通部门手中,无怪乎民众感觉经济负担越来越重,政府的财政却越来越富有!

   回避“公益性”这个基本要害,即使理由再充分,官员力挺“公路违规收费”的底气依然很虚弱。(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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