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将不能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兼任,这是辽宁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说来,这不算一条新闻,因为自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已有不少地方开始了这场清理整顿,再往早里说,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这条消息之所以又引人关注,是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这样一场清理总在不断进行,这说明,迄今官员兼职社团现象依然严重,足见清理整顿之难。
官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被社会诟病不少,尤以行业协会为甚。由于官员兼职,不少行业协会与政府关系过于紧密,成了二政府,结果,行业协会与政府公共权力勾结起来,利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这种结合给社会带来无穷危害,也背离了行业协会发展的服务宗旨。官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在我国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时间既久,也就有难以一刀切的理由,但无论如何,即便情况特殊,这个过渡期还是越短越好。毕竟,利益关系越密切,纠缠越久,摆脱就越困难;更有无数事实证明,一旦有了“活扣”,不得兼任”总难免会遭遇“雷声大雨点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
当然,禁止官员在社团兼职,并不必然保证社团就能健康发展。一些行业协会之所以偏离了发展宗旨,是因为背后有行政权力作支撑。官兼”难禁,难就难在其对“兼”者有利的诱惑,对“傍”者有权的依托。即便官员不兼职了,许多本该放手社会的权力,仍牢牢把持在政府手中,那也仅仅是拿掉了别人的拐杖而已,离了拐杖更无法行走,社团协会们”又如何不去寻找靠山?这些年来,清理整顿社会团体收效甚微原因也就在于此。可见,对社团的健康发展来说,禁止官员的兼职十分必要,去行政化”的改革也十分必要,但更重要的是,那些不宜由政府承担的服务性职能,必须放手社会,这其中当然包括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独立自治的制度性权力,有了社会赋予的权力,它们就能自主地成长,也才能自觉地“拒行政化”—— —既拒绝行政权力的诱惑也拒绝来自于其的乱干预。所以,“禁兼”不是目的,放权才是关键。
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大部制已经起步。而实现政府职能根本转变,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是这项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如何从根除官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入手,通过推进“政会分开”,赋予社团自由发展的权力,使之回归民间属性,使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理当是这项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