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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保障 涨效益必须涨工资
2008年03月25日 10:24:4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福建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两个月过后,《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已形成初稿—— “刘易斯拐点”的警示 “这几家企业的工资偏低,还不如我现在打工的地方。”已在福州晋安区新店镇一企业捧得“泥饭碗”的机械工小刘,3月份之后常常跑到各种招聘会上转转。 小刘去年从三明来到福州,目前每月收入2000多元。他表示,工资多少是他挑选工作的首要条件,如果在福州一直找不到工资更高的企业,他就准备去厦门碰碰运气。 目前,福州、泉州、莆田的普通工人薪水一般在1200元到1300元左右,比长三角、珠三角低两三百元。今年开春以来,不少企业与去年相比,虽然薪水看涨,但缺工现象未见缓和。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今年春节过后,我省用工缺口达40万,其中福州缺工3万、泉州缺工18万,主要集中在制衣、制鞋、餐饮服务、树脂等用工密集型行业。 发展经济学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很长时期里,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经济格局。由于农村劳动力众多,并持续大规模地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一旦非农产业的发展把农村转移劳动力吸收殆尽,二元经济就会逐步变成一体化和均衡的现代经济。农村转移劳动力被基本吸收的这个时点,被称为“刘易斯拐点”。这是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刘易斯在人口流动模型中提出的。 有关人士分析说,当前的缺工现象与五六年前出现的工荒问题,其因有别——刚刚踏入21世纪,各地突遭大面积工荒,主要是因为不少企业缺乏诚信,不能善待外来农民工;如今,随着政府部门招工服务力度的加大和企业观念的转变,缺工现象却依然年年上演,这意味着,中国距“刘易斯拐点”可能不远了。 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一份报告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远没有想象的那么多,我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的时代转变,这个转变的拐点将在“十一五”期间出现,确切的时间可能是2009年,这个转变将带来城乡劳动者工资的上涨。 涨效益咋不涨工资 劳动报酬在我国国民总收入中始终占据绝对主体地位,2006年这一比重约为93.59%。因此,职工工资与收入分配始终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焦点。 今年省“两会”,省政协委员彭群芳代表省总工会,就我省职工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做了题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制 推进和谐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发言。 应该说,得益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我省职工工资收入水涨船高,但隐忧也不少—— 企业职工收入增速缓慢。“十五”期间,我省工资水平整体年均递增10.1%,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也低于13.2%的全国工资水平年均增幅;2005年全省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仅16157元,比全国平均数低1764元,其中一线工人和农民工更低,分别为12801元和12417元。 行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垄断行业工资增幅过大,2001年我省工资水平最高的金融保险业的工资水平,是工资水平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2.93倍;至2005年,工资水平最高的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已是农林牧渔业的4.03倍。企业管理者收入增幅远高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很大程度上掩盖了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事实,有的外资企业表面看企业工资年均增长10%,但普通职工收入仅增长2%。 企业工资分配不合理。有的企业效益成倍增长,但多年不调整工资标准;有的企业正式职工与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有的企业以计件工资为由,拒付加班费;有的企业通过抬高劳动定额、压低计价单价、延长劳动时间、缩减劳动班次的办法,压低劳动报酬;有的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给员工的实际工资;有的企业笼统支付工资,总额看似不低,但如果扣除加班费等,员工实际所得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究其原因,我省经济以非公企业为主,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资强劳弱状况明显,加之不少私营企业没有组建工会,个别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过度强调劳动力成本优势,这些因素无不制约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 建立企业工资共决机制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做出的承诺。 目前,《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已形成初稿,针对企业工资分配中的不规范现象,首次做出具体规定,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发出警示信息,对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凡因各种原因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要向职工代表说明情况;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制定的计件单价水平,不得明显低于本地区同类型企业的平均水平,应使同岗位90%以上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的劳动定额。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最有效的手段还是引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变劳动者在工资决策中的弱势地位,形成企业工资共决机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池素良说。他表示,一方面要分类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今后,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中小企业聚集的地方和没有组建工会的个私企业,纳入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职工工资与经营者收入、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另一方面,健全落实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劳动密集型和计件工资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价单价;定期发布各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职工收入增长机制。 企业工会、行业工会是工资集体谈判的主角。从各地实践看,他们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中普遍面临“不会谈”和“不敢谈”的问题。为此,有关人士呼吁,应成立专门的指导机构,加强对工资集体谈判骨干的培训,尽快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工资集体谈判指导员队伍。 “由于工会主席常常也是企业雇员,多有因替职工维权而丢了饭碗的顾虑。因此,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工资协调谈判员和工会主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比如设立救助基金,规定其在任期内不得解雇、待遇不得降低等,确保其在工资协商中的独立性。”一位企业工会主席对破解“不敢谈”的困局提出建议。(记者 蓝云)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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