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初,一段疑似1997年南航“5·8”深圳空难黑匣子的解码录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飞行爱好者称,这是新中国民航史上第一个被外泄的黑匣子录音,甚至是“国家机密”的泄露。尽管有关部门和南航并未确认这段录音的真假,但随着记者调查的深入,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浮出水面——为何这起空难死者的家属十年不明事故原因?为何中国民航数十起空难的原因几乎无一公布?(4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
我国《民用航空法》中并没有关于黑匣子信息保密的规定;黑匣子亦不涉及国家安全,同样无法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判定为国家机密范畴。惟一成立的理由是:这是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全世界航空业都要遵守。但是,公布黑匣子的案例很多,比如:2002年华航“5·25”空难黑匣子解读内容公布,比如法国公布巴黎戴高乐机场25号失事客机黑匣子对话内容,等等。
毋庸置疑,空难死者家属对于空难发生原因拥有知情权,并借此判断是否应该追究航空公司的法律责任。作为航空管理部门,如果不予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可能涉嫌违法。将于今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予以公开。比如,2004年“11·21包头空难”虽被认定为一起责任事故,12名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但是这起空难事故的调查报告始终没有公布,死者家属因此没有起诉、追究航空公司法律责任的依据。
在日益讲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今天,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都已不再作为“国家机密”,却继续将空难黑匣子作为“国家机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出于保护飞行员及其家人隐私的考虑,空难黑匣子也许可以实行有限制的部分公开,但空难事故调查报告至少应该无条件公布。(舒圣祥 杭州 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