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是这个局设立的物价执法二级机构。但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直接对市场进行物价检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竟是罚款。(4月7日《新安晚报》)

作为执法机构,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执法,保护群众和社会的利益,罚款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一种严肃法纪的手段,一个“合法的执法机构”的运行成本应该靠国家的税收和财政,与其执法手段——罚款不应该发生任何关系。可是临泉县物价局市场整顿办公室却是“以罚养法”,罚款成为执法人员工资的唯一来源,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为了获得所谓“工资”而不断进行罚款,乱罚款、乱执法现象势必难免。
更令人吃惊的是,其主管领导对以“罚款代工资”的做法还采取鼓励甚至纵容的态度。某主管领导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经常在会上批评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如果他们都能积极创收,收入应该还可以。”怎样“提高积极性”?怎样“积极创收”?那就是罚。多罚款就能多开工资,多罚款就能日子好过。这样的工作运行方式和工作态度,显然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悖。
这也许是个“个案“,但却是一些地方执法乱现象的一个写照。现在不少执法单位虽然没有“工资全部依赖罚款”,但罚款和工资奖金挂钩、罚款是任务、罚款能提成等现象却很多。法律条规本来应该严肃的,但这种功利性的执法却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当罚款成为执法人员唯一的“工资”来源,不仅使法律受损,滋生腐败,更损害了政府和执法单位的形象,群众更是意见纷纷。可以说,罚款如果不从执法人员的“工资单”中彻底清除,这些乱象也许永远难以杜绝。(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