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辽宁出台政府规章 赋予职工说"不"的权利
2008年04月10日 07:57: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未经职代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可以说“不” 辽宁省首部有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政府规章——《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日前正式颁布实施。该规章首次赋予了职工“拒绝权”——应经而未经职代会讨论或审议的事项,职工有权拒绝接受。 辽宁这部政府规章在第三十二条中规定:“依法应当经职代会讨论或者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职代会,或者对职代会的决议、决定不予落实,并且未进行平等协商的,对企业、事业单位就该事项单方面做出的决定,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提请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规章同时规定:“对职工拒绝接受该决定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调动岗位、下调工资、解除聘用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规章突破了所有制限制,将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所有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全部纳入其中。有关专家称,这对推进基层民主有重要意义。(记者郑少忠)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