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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适房停售数年后接受申请 单身未婚无资格
2008年04月13日 07:19: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停售了几年的广州经济适用房将在5月开始陆续推出销售,首批约2000套房源,主要是位于金沙洲、同德围和新广从公路的三个新社区项目,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在人民公园举行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咨询时公布了该信息。 三新社区首先推出 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经济适用房将在5月开始陆续推出市场。首批包括金沙洲新社区、同德围新社区和新广从新社区三个项目的房子,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其他在建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也会在建成后陆续推出市场。按照《2006-2010年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年广州将推出161万平方米新社区房子。 据了解,去年5月广州进行经济适用房申请预登记,有近2万户家庭参与申请。目前已经有4000户完成了区国土房管局的审核,进入市国土房管局的审核阶段。 本月开始接受申请 据透露,广州经济适用房从本月开始正式接受市民的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请按照申请程序,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并填写《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 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去年底今年初已参加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家庭并不等同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他们同样需要再填表申请。另外,去年5月广州曾进行过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但这是在《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前进行的。而按照规定需要建立评分轮候机制,根据其家庭的住房情况、收入状况、落户时间、家庭结构等因素评分,作为轮候的依据。因此,也需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补充完善资料。 而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最后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请,按照评分分数排队轮候购买。 经适房成本价销售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问题,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说经济适用房是按照成本价销售的,政府不会赚任何钱。但由于每个地点的经济适用房建筑成本不同,所以会有价格差异。具体每个新社区的经济适用房都将由物价局核定价格再销售。 据悉,随着新廉租房政策的实施,广州廉租房保障条件有所放宽,更多低收入家庭能享受此优惠政策。但市国土房管局也表示,符合新放宽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主要还是实施租赁补贴的优惠政策,而双特困户家庭则是采取实物配租的优惠政策,并且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市国土房管局释疑申购经适房问题 ●合条件者可选三次房 有市民表示近日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位置不符合自己买房的要求,宁愿等下一批推出的其他经济适用房项目再购买。但他们担心申请购房后一旦放弃选房会被取消资格。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申请人持有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在3年有效期内需接到配售通知方可选房。选择购房时,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家庭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规定,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有祖屋面积按份额算 有市民提出疑问,申请人拥有祖屋,但产权共有人较多,如何计算居住面积?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按申请人所占祖屋的份额计算居住面积。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申购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一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在册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因为申购时,各家庭成员已作为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必要条件,享受了政府的住房保障,但未婚子女因结婚需分户居住,如新组成的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适房后离婚者不能再申购 随着经济适用房的推出,有已经享受过经适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想通过离婚来多买一套房。对此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市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离婚的,不论其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处理,均不得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市民声音 建议增加经租房 昨日的咨询活动中,不少市民建议广州增加经租房,供未达到廉租房保障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租住。 50多岁的市民李阿姨表示,她是某单位的下岗职工,自行找工作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她是无房户,但按规定又达不到廉租房保障条件,她只有六七万元积蓄,想买经济适用房,但即使能给首期款,银行也不愿意贷款给她,根本买不了房。她建议政府部门增加经租房,哪怕租金比廉租房高一些都能接受。 另外,也有市民对离婚后的单身人士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出异议。对此,市房改办、住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单身人士身份暂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但可以考虑与父母一起申请购房。 温馨提醒 申购经适房要走8程序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申请人补领《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申请人填表、交相关单位核实盖章,并补充相关资料→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按文件规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才能发放准购证明。 -申购经适房具体程序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来源:
新快报
作者:
黄颖
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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