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应该坚持集体所有,还是确权到家庭?这是关心“三农”的学者和置身城乡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官员们,热烈争论了多年的一个重大问题。现实生活给出的答案越来越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不明,集体所有往往变成“村官”所有,被他们背着村民低价出让了,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很低,生活失去保障,不少地方造成社会问题和“群体事件”;东北有的地方的农民甚至群起自行“土改”。当然,更多的是农民进城打工,土地权益不能出让作为进城的资本,只有抛荒;还有宅基地闲置,“小产权房”出售不合法等众多问题。
农民土地权益不明导致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和城乡贫富差距的缩小。有鉴于此,一些地方官员小心翼翼地开始了新“土改”:广东出现了所谓“南海模式”,即由村庄组成股份公司向工业投资方出租农地,地租收益按股在农户和集体之间分红。重庆搞的是“农地入股”,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新华社近日报道,安徽将试点农民房的产权登记,促其流转;而据《南方周末》披露,天津市则正进行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变革”,在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换房,释放出农村土地改革破局的最强劲信号,“但能否真正平衡政府、企业和农民间的利益”尚未可知。
怎样打破这个僵局,建立对发展生产力、强国和富民“三有利”的土地制度呢?我不由得想起4月7日《南方日报》上刊载的记改革开放老前辈的“吴南生同志访谈录”———《经济特区是怎样“杀出一条血路来”的》。吴老回忆当年办经济特区的经历时讲道,当时的副总理谷牧对他和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说,“办特区,就看你们广东的了,你们要有点孙悟空那样大闹天宫的精神,受条条框框束缚不行。”习仲勋当场就说:“南生,你去当中国的孙悟空吧!”于是,广东省三个特区的规划和筹建工作就这样启动了。能有后来深圳特区对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的示范效应,这种“孙悟空精神”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所谓“孙悟空精神”就是要打破现有条条框框的束缚,不承认天地间有什么不可冒犯的“天条”;也就是邓小平提出的要“杀出一条血路来”,要敢闯敢冒。
回首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哪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开放成果,不是这种敢于冒犯“天条”的孙悟空精神的产物?当年小岗的农民搞包产到户是做了坐牢的思想准备的;特区的开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出现、国企的改制,乃至保障人权和公民财产权的入宪……都是对原有条条框框的重大突破。事实上,在全世界,没有哪个发达国家是守着祖宗成法过日子的。美国宪法有那么多条修正案,法国人正在修改宪法序言。温家宝总理今年在“两会”后答记者问时也引用了宋代改革家王安石的“三不足”名言,其中就包括“祖宗不足法”。为什么在土地制度等方面,我们就不能有大动作的改革呢?俗语说得好:活人岂能被尿憋死?
我写完上面的话,看到了胡锦涛主席4月12日在博鳌的演讲《坚持改革开放推进合作共赢》。他说得多么好:“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时代条件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国情况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生机活力,真正做到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不可能也不应该一成不变,人民的利益才是至上的追求。我们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仍然需要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
敢闯敢冒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有冲突吗?我想二者的关系是要平衡处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的法制与法治还在建设中,社会转型远未完成,即法律包括宪法也是需要继续探索完善的;依法执政与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相辅相成,按照民意和民主程序修改现行法律是更本质的依法执政。何况,我们的改革一般都经过了人大授权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