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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新政策 所有进城农民工都有优惠
2008年04月14日 16:37: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日前再次采访了市委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该负责人就广大读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 《意见》惠及全体农村进城务工者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2007年,在成都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近200万人,其中非成都籍的超过100万人,他们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据成都市统筹委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与以往出台有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优惠政策一样,注重政策的普惠性。《意见》在就业培训、失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服务、改善住房条件、建立公积金制度等方面的政策,适用于在成都务工的全体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该负责人说,由于现行体制的障碍,有个别政策尚不能扩展到非成都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市级相关部门将通过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将政策逐步延伸到全体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促使他们在城镇安居乐业,向城镇居民转变。 原有政策进一步深化、完善 近年来,为解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所遇到的问题,我市相继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就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定了相关政策,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记者从市统筹委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既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在就业、社保政策等方面改革创新,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已有的政策作了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市委、市政府2006年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对包括非成都籍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城镇购房落户等问题作了配套改革的规定,本次出台的《意见》,对租用住房入户进一步放开了限制。 突出针对性 注重解决切身问题 成都市统筹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领导反复讨论,针对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其家属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和居住,转变为城镇居民;通过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联动”等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不稳定、社会保障不完善、享受公共服务和定居城镇困难等问题。 《意见》关于对所有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自主创业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综合社保增加失业保险待遇等规定,着眼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城镇长期稳定就业的问题;关于公共卫生和社区公共服务的规定,则注重解决他们真正融入城镇,转变为城镇居民的问题。 政府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成都市统筹委负责人说,出台《意见》,是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对市级职能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将加大《意见》和配套办法的宣传力度,制定相应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方便相关人员享受相关政策。各区(市)县还将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上将加大督查力度,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作出了贡献,理应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他们转变为城镇居民,为他们提供帮助、创造条件,是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市统筹委负责人希望,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意见》的落实,积极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融入城市。特别是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从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承担应有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督促的作用,保障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意见》提出的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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