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日前,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演讲时用诗一样的语言对贫民区做了如是赞美,他认为,可以用设立贫民区的方式,来解决中国城市化过程中 “那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移民”的安居问题。(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用“贫民区”而不是“贫民窟”,这体现了中国学者在遣词造句时的特殊智慧,那么两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呢?秦教授并没有解释,但综合他整篇的演讲来看,“区”就是“窟”,只不过听起来不那么刺耳罢了。
美国《史密森学会会刊》记者约翰·兰开斯特在印度孟买最大的贫民窟达拉维看到:在这片面积1.72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竟拥挤着100万人口,巷子里堆满了废品和垃圾,散发着浓烈的腐臭味。这里也几乎没有什么卫生设施,平均每15个家庭共用一根水管,每天只供水两个小时,每1440个人共用一个厕所……约翰的结论是:“这里是城市里的地狱!”
此外,各国的贫民窟无一例外地都是当地社会动乱的根源,是流行病的渊薮,是黄、赌、毒泛滥和黑社会控制的地盘,是正规的警治和法治社会不能建立的“化外之地”。
所以我认为,解决中国的城市化问题,如果说不能照搬西方经验的话,那么照搬孟买或里约热内卢的贫民窟模式就更不应该了。从长远来看,中国的城市化还是应该两条腿走路:一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既定方针,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使农民在农村也能过上一种富足安适的生活,这不仅为中华民族未来的粮食安全投资,也是为了增强农民工在城市的谈判地位,使他们可以选择不去贫民窟;二是给每一个愿意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以同等的国民待遇,提高工资占GDP的比例,使他们能够在城市里过上一种有基本尊严的生活——至于贫民窟,就还是让它留在国外吧。(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