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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大吨小标"货车主动了养路费这块"大奶酪"
2008年04月16日 08:35:3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按说,征收养路费和超载罚款本该不是问题,但当车辆本身的载重有了人为“变通”的余地时,征收和处罚的依据就出了问题。诚信不能是一个空头招牌。在公路运输这个市场中,公平的秩序太需要维护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是,如果规矩多了,而且互相“打架”,会怎么样呢?恐怕很多人会说———“冤”。 据《中国青年报》4月14日报道,河南省183名驾驶“大吨小标”货车的车主,当初购买车辆时,车辆行驶证上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上的吨位一致,可从2007年10月开始,河南省交通养路费征稽部门开始不按照车辆的行驶证和营运证核定的吨位征收养路费;上路后,碰到交警查超载,则按照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确定是否超载。 比如,有车主正在经历这样的痛苦:行驶证核载21吨,养路费按30吨征收,如果只拉21吨,每个月多支出的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及运管费等达千元以上;而按30吨的养路费征收吨位运输货物,又进入了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超载30%以上,罚款500至2000元”的范围,一些车主生存在违法状态之中。 这其实是个老问题。早在2006年8月,《中国消费者报》就报道了河南省郑州一位李先生的相同遭遇,他的货车载重25吨,按照31.5吨征收养路费,但按31.5吨拉货则被交警当超载罚款。 按说,征收养路费和超载罚款本该不是问题,但当车辆本身的载重有了人为“变通”的余地时,征收和处罚的依据就出了问题。 拉货的车不像载人的,核定座位数一目了然,多了一个人就是超载,毫无争议。拉货的超了吨位,目测不出来,需要过磅确认,过磅时称出来的是目前装载的重量。而应该装载多少则以行驶证上的核载吨位数为准。这个数字本来不该有争议的,这是货车之为货车必须确定的指标性能之一。然而,当“大吨小标”这个极富创意的名词出现时,一切都乱套了。 “大吨小标”是一些汽车生产厂家迎合购车者逃缴国家税费的心理,提供小于车辆实际装载质量的产品技术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提供假型号的合格证、假标识的技术数据,降低实际装载质量。 说到底,这是一种作假行为。然而,当这种行为能让卖方扩大市场份额,在竞争中多一柄利器,能让买方仅凭一纸不实资料,就能省下数额不低的养路费等税费时,面对诱惑,总有人抵挡不住。 当然,这种做法首先动了养路费这块“大奶酪”。征收机关不管卖车的人,只找买车人秋后算账,按照大吨位征收养路费,这实际上是对车辆买卖双方的不诚实行为的某种纠正。 如果车主不用再和其他行政机关打交道,这个游戏就能玩下去。关键是,车上路后还得面对交警的超载检查和处罚。“铁面无私”的交警除了磅单和行驶证核载吨位数,其余一概不认。 于是,倒霉的就是车主,便宜没占到多少,还要承担犯规被捉的成本。多缴养路费本来就不划算,养路费征收部门确定的载重还得不到掌握超载处罚大权的交警的认同,自然满腹冤屈,提出“我们‘违法’是谁的错?” 如果说车主活该,似乎有欠厚道,因为两个“打架”的行政部门似乎脱不掉为自己牟利的嫌疑———养路费按车辆核定吨位收取,吨位越大,收取的费用就越多。交警按行驶证上的核定吨位考量是否超载,吨位越小,就越容易超载,超载越多,罚款就越多。而当这三方为此打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提供“大吨小标”车的生产厂商、销售者,却怡然置身事外。 诚信不能是一个空头招牌。在公路运输这个市场中,公平的秩序太需要维护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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