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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性:食品安全的新利器

   追溯体系:给食品加贴“身份证”

   你留意过吗——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购买的部分蔬菜如今已经有了“身份证”。

   2003年,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条码工程,积极推进食品跟踪与追溯工作,国内的部分蔬菜、牛肉产品开始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证”。虽然这种所谓的“身份 证”只是一个简单的商品条码,但它却包含了产品的几乎所有生产信息——从生产蔬菜的土地、水质的取样化验,到购种、用药、灌溉,甚至包括蔬菜的包装、仓储、运输等信息。

   事实上,在蔬菜上加贴身份证是通过条码技术实现食品安全的跟踪与追溯。它包括两个途径: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追踪,即从农场、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食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召回。

   “可追溯性是目前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的一个重要武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胡小松说。据介绍,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欧盟委员会在EC178/2002条例中将食品可追溯性(FoodTractability)解释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我国加快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

   据了解,目前,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盟成员国及部分发展中国家),从政府机构到消费者群体,都在致力于在食品生产和食品供应链中应用可追溯测量方式。可追溯体系已经成为目前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内容。欧盟各国均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加拿大、美国和日本也纷纷引入了全程标识追溯系统。我国也在2000年后开始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并且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追溯体系实施监管的重点。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3号令发布“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猪、牛、羊必须佩带免疫耳标,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中国条码推进工程”;2007年8月,我国公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11月29号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对食品、家用电器、化妆品等九类69种重点产品实施强制性要求,加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凡是没有加贴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在2010年年底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力争将全国所有适合入网的企业和产品纳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在全国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进一步完善中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

   以上措施和法规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据商务部发布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农产品供应基地通过建立场地(厂)挂钩制度、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以及购销台账制度等,开始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为及时从源头上查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

   完善食品可追溯体系尚需时日

   有专家表示,虽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非常先进,目前全国试点也卓有成效,但是要想在全国铺开,要达到欧盟、美国那样以法律法规形式来规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胡小松认为,可追溯体系是一套非常有效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但目前国内的农产品要做到这一点存在一些困难。一是一些农业企业对此意识较淡漠;二是我国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化不大,农户、小作坊太多,根本就无从管理。他认为,欧洲之所以能建成该体系,得益于农产品企业的大规模化。在我国,较为理想的模式之一是让一家大型农产品企业收购集中单一农户产品,并对其进行检验、贴标。

   专家指出,从掌握的信息上分析,在农产品质量追溯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多差距。

   首先是行政管理上的差距。欧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要具有可追溯功能,以保证饮食安全卫生。在信息管理上,欧盟国家的牲畜都建立了国家数据库,在其一出生就对其信息进行管理。发达国家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监督管理,使得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的质量非常重视。而在我国,关于农产品的质量、卫生等方面的各类标准有很多。但对其进行质量追溯的标准或法规,几乎没有。当市场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很难进行质量问题的溯源。在信息管理方面,很多农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原始记录很少且不规范;企业的信息也是封闭的,消费者没有渠道了解农产品企业的生产状况。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杨毅认为,可追溯体系要求对“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信息进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松懈都可能导致整个追溯体系的失灵。而我国当前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规模小且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很难实现对供应链内每一个节点的完全监控。如果对众多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记录进行逐一审核、备案并建立信息交流渠道,成本将会相当可观。

   另外,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属于食品安全的一个保障体系,建立以后,暂时不会见到效益,企业能不能接受,各个环节上的生产企业对该工作的认知度不够对体系的建立都有所影响。另外,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后,数据对外进行公布。怎么让消费者相信该信息是真实的,管理部门如何监督管理企业公布的信息,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

   同时,追溯功能的发挥还依赖于严格的责任追溯制,即对问题责任者实施必要的惩罚。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罗云波指出,在技术层面,双向的可追溯系统已经开始初步建立,但追溯后的追责惩罚措施等,还不太明确具体,需要加强。罗云波说:“我们需要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责任追溯从以罚款、民事诉讼为主上升到刑事诉讼的程度,加强约束力。可喜的是,现在国家已经在着手重新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追责惩罚制度。”(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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