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体现特色、保证质量的立法工作思路,从实际需要出发,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着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立法调整的问题,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使立法工作成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今年拟制定5件法规,包括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拟修改4件法规,包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好批准呼包二市地方性法规和三个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常委会要求相关委员会要加强协调沟通,提前介入,做好有关审查工作。要按照立法计划安排,做好14项立法调研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在立法工作中,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坚持立改废并举,高度重视现行有效法规的完善工作,使立法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坚持和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制度、立法听证和论证制度,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