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深圳中考录取优惠措施近日出台,其中有一条规定:“对于深圳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有人感叹,这真是:“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啊!”要知道,加10分就超过了多少名学生?不少家长质疑这条规定是否合法。(《南方都市报》4月19日)
更荒唐的是,这一并非“国家机密”的规定,已经实行多年,而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对此一无所知。《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显然,对那些在相同环境下竞争的孩子来说,深圳出台的这种加分政策,构成了对其他考生的平等权利的侵犯,给金融高管子女加分,无疑是政府赋予特定人群以“超国民待遇”。
不可否认,有些政府部门口头上承诺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但在具体操作上,却不时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精神分裂”。按照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加分逻辑,这一政策同样可以扩展到其他社会阶层。必须承认,即使是生活于底层社会的清洁工人,也是深圳需要的“人才”,如果没有他们,这个城市恐怕不出几天便会臭气熏天。然而,为什么不见政府出台一个“惠民政策”,为清洁工的子女加分?如此厚此薄彼,只能说明相关政府部门不仅擅权,而且势利。
事实上,长久以来,一些政府部门滥发“超国民待遇”已屡见不鲜。比如,两年前重庆市公安机关出台了十条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提出将为128位知名企业家提供专门保护,通过“保护知名企业家联络办公室”,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保护企业领导人尤其是知名和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福建漳州市教育局给百位纳税大户的“中考子女加20分”的照顾;河南沁阳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凡是被沁阳市政府“荣誉”过的投资者,在执法部门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时有豁免权……这些以扩大招商引资、留住所需“人才”或“财人”为名进行“特权赠予”,难免让人为权力与资本之眉来眼去扼腕叹息。
显而易见,这种始于政府部门的“特权赠予”不仅损害社会公平,更会自上而下异化这个社会的伦理风尚与底线公正。对政府部门随心所欲出台一项政策这一事实,相信许多为现任政府重视的“人物”,也会在心里盘算自己未来可能的遭际。明眼人都知道,政府部门随意施予的逻辑背后,归根结蒂仍是对法治缺少尊重或者口是心非。对那些正在享受“特权赠予”的人而言,危险更在于,你今天能从政府部门的随意行为中获得某种好处,将来也可能因为另一个随意行为受损。在此意义上,有理由相信,只有持久的公平正义,才有可能真正为一座城市留住人才,并让他们奉献劳绩,安心创造。
应该看到,类似政策能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这个时代的进步。就在几天前,湖南省正式宣布,取消以往高考录取过程中形成的“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适当降分”规定,浙江省也宣布今年起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这些做法都受到了舆论的肯定。在此大势之下,深圳市的这一加分政策,何时才能在公众的视野中,消失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