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民对官员说“不”后有了回应。4月20日《扬子晚报》报道,由于群众评议“不满意”,徐州多名官员受处分。据称,在2005年评议活动中,徐州市容与城管执法局曾因连续2次被评“不满意”而导致局长易人。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背后,却是官员GDP挂帅,一味追求经济速度,大搞“形象工程”,以至于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不升反降。究其原因,就在于民众在这种“上面说了算”的政绩考评体制中缺少应有之席。
日前,《人民论坛》杂志调查显示:72%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考核迫切需要改进。罗列出来,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莫过于,“个别地方和部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走过场,徒有形式”、“考核主体缺乏民意性,缺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与监督的渠道与机制”等。
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从行政问责的角度说,公众参与评议意义非凡。当下中国努力建设公民社会、市场经济和公共行政,显然,三种维度都少不了公众参与。公共行政要求官员不仅要“对上负责”,也要“对下负责”。如果说“对上负责”是为了行政上的效率,“对下负责”则是为了获得权力运行的正当性。
另一方面,将公众的“不满意”纳入干部考评体系,同样意味着问责观念的转向,即由目前占据主导地位的“同体问责”,转向“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并存的多元化问责体系。这也是这些年来社会各界不遗余力,希望推动人大及公共舆论有效监督政府权力之原因所在。
面对徐州的群众评议,也有人质疑,为什么被评议的都是一些够不上“品”的小芝麻官?人们并由此担心,这种评议在某种程度上是否也在“走过场”。应该说,这种质疑也是推进群众评议制度化的另一个深层原因。只有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才可能有持久的效果。比如,参与评议者具体是哪些人,他们是否具有代表性;被评议对象应该扩展到哪些部门,各部门是否一视同仁;除此之外,被评议的内容是否货真价实,同样需要在制度上落实。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让“群众评议”成为制度,加大民声、民意在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无疑是走向现代行政的必由之路。公共行政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制度化的过程。倘使只是由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心血来潮,人们有理由担心,这种引起民众掌声的群众评议,就难免沦落概念化的应景之作。
聆听民众说“不”政府方能进步,其所反映的恰恰是公众话语权与否决权的价值。当然,就民主政治的内涵来说,这种公众评议不应局限于对官员政绩的考核,更应该体现在官员上任之前,即在任与免的程序上都有所介入。显然,这也是避免一些官员在任人唯亲的背景下,被“带病提拔”的关键。如果公众参与干部考核,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事后补救,任前评议则更带有“防患于未然”的实际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