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晚上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从21号开始,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现有交易机制是不知道特定交易的双方在市场上自由报价,由电脑撮合成交。而大宗交易实际上是交易的双方在下午2:55以后,进行一种协商报价的机制。
《指导意见》规定,限售存量股份是指: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也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大宗交易的价格设定在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的价格区间内。交易所将为这些股东提供高效便捷的转让渠道,包括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的投资者的范围。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以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据了解,目前A股市场“大小非”减持数量并不大,仅仅占理论上坚持总数的约30%。 (文/CCTV.com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