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徐州市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和机关作风办调查,并经市委常委会票决,评定出2个“群众不满意处室”和4件“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随后,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的主任和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的大队长,因此被免去了职务。在2005年评议活动中,徐州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因连续2次被评“不满意”而导致局长易人。(4月20日《扬子晚报》)。
群众不满意,就该是官员下台的理由。这无论是从执政党的根本宗旨,还是从政府的基本职责看,都应该是无庸置疑的。温家宝总理说: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讲的就是这个道理。现在的问题是,当一个官员不把人民放在心上了,人民是不是有办法不让他再坐在台上呢?譬如说要让群众监督政府,但当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没有得到保障的时候,监督权就极有可能是被虚置的。
所以说,暂且不论徐州的群众评议意见是怎么收集的,也不论徐州机关作风办的调查和市委常委会的票决到底有多少客观性、公正性可言,仅从最后以“群众不满意”的名义让官员下台的做法看,它就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当官办事一定要让群众满意。如果坚持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没有办法,可以摸索出办法;办法不完善,可以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否则,就极有可能发生类似徐州发生的“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一个公安分局的刑警大队可以注销未归案网上通缉的在逃嫌犯,一个水利局规划计划处的处长和科员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为他人在工程审核、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一个劳动局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主任以索要返还款名义收受多家定点医疗单位好处,一个建设局监察支队一大队的队长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属承揽招投标代理业务……
其实,这些“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的存在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明明存在这些“群众不满意行政事例”,群众却未必知道;甚至于群众知道了也未必能有什么办法。如果不解决这两个问题,官员对“群众满意不满意”是不会真正在乎的。徐州正是在“如何让群众知道”和“如何让群众有办法”这两方面进行了极有意义的探索,代表着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个方向。如果说,从过去提出要由群众监督政府,到现在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代表着一个巨大的进步;那么,从现在提出“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他坐在台上”,到今后群众真正有办法让不把人民放在心上的官员下台,那将是更大的进步。(作者:慕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