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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生态环境渎职罪将被查办 重点查6类案件
2008年04月23日 09:26: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22日)宣布,决定于今年5月至2009年11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等六大类案件,将成为这次专项工作查办的重点。 最高检副检察长王振川说,这次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以下六类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 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 部分典型案例 ●四川省原环保局局长郭兴邦利用职务之便,为四川省绿色环保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牟利,导致该公司承揽的九寨沟旅游承揽环线垃圾处理的4个垃圾厂质量不达标,造成污染,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获刑3年。 ●成都市青白江区原环保局副局长宋世英,以及该区的环境监测站站长张明,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因环境监管失职,造成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19亿元,宋世英、张明分别被判2年6个月,环境监理所所长张山被判1年6个月。(记者 鲍颖)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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