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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个注册义工团体因财务制度涣散被注销

  3月下旬,《潮州日报》上登出了一件“新鲜”事。

  这是一条由潮州市民政局发布的公告:潮州市阳光义工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现予以撤销登记。特此公告。这也是广东省第一个在获得登记注册后被撤销登记的义工组织。一夜之间,拥有120多名义工和1000多名志愿者的庞大的“阳光义工”不再合法。颇为巧合的是,今年是我国社团管理体制确立20周年。“阳光义工”只“活”了11个月,却在今年草草收了场。

  “涣散的财务制度要了阳光义工的命”,事后有人这样反省。但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看来,协会、民间组织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而且还要有上级主管单位,这就需要找个挂靠单位。“政社不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社会组织很难发育正常。”这或许才是阳光“夭折”的根源所在。

  “阳光义工”被撤销,大部分义工似乎没有预兆。公告登出来的前一天,潮州的古城韩江边的滨江长廊上,穿着“红马甲”的阳光义工还在活动。这是他们的一个比较常规的活动,普通的市民都可以作为“一日志愿者”来参与捡垃圾、搞清洁。

  当天活动结束后,“阳光义工”发布了“3·16环保宣传清洁活动顺利结束”的公告。没想到,这竟是“阳光”的最后一次活动。“阳光义工”曾名噪一时

  “我想不到阳光义工协会的命这么短,才11个月。”3月18日下午,潮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洪鹏葵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虽然他们只存在了11个月,但在潮州,“阳光义工”名气还不小,还拥有一批忠实“粉丝”。很多人看来,他们“很能折腾”,也“做了不少实事”。一位资深的阳光义工告诉记者,他们活跃在社会各处。

  “阳光”的常规活动有环保宣传活动,组织义工到叩齿古寺发放大米等,协助社区举办书画展、帮助新华书店举办“全民读书节”、组织无偿献血等。每逢重大节日,还会组织一些例如重阳节敬老慈善活动、中秋月饼发放等。

  潮州市的每个重大活动都不会缺少“阳光义工”的身影。2007年7月24日晚,中国乒乓球超级联赛潮州赛区在潮州体育馆开赛。阳光义工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整个赛事的前期准备和现场服务。《潮州日报》后来刊登的赛事花絮:“潮州阳光义工协会给予全力支持,特别是自7月16日兵超联赛器材运到潮州起,该协会每天均派出50人左右的义工队伍,协助赛区的各项工作。”为了协办好这次体育大赛,阳光义工协会甚至组织了两天的义工培训。

  2007年的潮州,6月18日“潮州文化旅游节”应该是最盛大的一次政府活动。在这次活动的现场,也有穿着“阳光”义工服的“阳光义工”。

  这些活动也包括了让“阳光义工”最后走向“破灭”的2007年2月的“吴越之夜”的助学义演晚会。在那次义演上,他们筹集了13万多元善款。提出的“圆了数百个面临失学孩童的上学梦”,让所有潮州人都记忆犹新。

  成立之初填补了潮州空白

  “填补了潮州历史上的一个空白。”潮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洪鹏葵如此肯定阳光义工协会成立时的意义。因为,在“阳光”之前,潮州没有一个获得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义工组织。

  洪鹏葵还记得,是阳光义工协会的会长方云帆主动到他的办公室提出的注册登记申请。在这之前,洪鹏葵与方云帆就有过一些接触。因为在提出正式申请之前差不多一年的时间,“阳光义工”们就已经在组织一些志愿活动了。“当时也不是说就没有顾虑”,洪鹏葵告诉记者,方云帆送到他面前的是100多个义工要求登记的申请。

  “我告诉他,要注册登记可以,必须要有章程,还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洪鹏葵说。由于潮州市团市委答应作为“阳光义工”的业务主管部门,在2007年4月29日阳光义工代表通过了协会章程之后,民政部门在随后给予了阳光义工协会做了正式的登记注册。办完手续后,洪鹏葵还一再嘱咐义工协会会长方云帆说:“一定要按照制定的章程办事,有重大活动要报告。”这也意味着,潮州阳光义工协会正式成立了。

  时隔不足11个月,3月17日,洪鹏葵科长抽下当天刊登在《潮州日报》上的《公告》页装进了档案袋。这个团体的存在,从公告之日起,已经不再合法。

  但洪鹏葵仍然肯定了“阳光义工”的成绩,他告诉本报记者:“(阳光义工)还是做了不少事情的,感染力也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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