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湖位于贵阳南明区,这里不但是贵阳市民休闲踏青的天堂,也是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地之一。游人一多,就给贵阳饮用水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于是乎,贵阳紧急发出一纸通知:从5月1日起,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5月5日《华西都市报》)
这一“游湖禁令”成为舆论焦点几乎是个必然。本来,游湖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也好,机关职工也罢,在非公务时间,他们就是普通公民,不但应尽到普通公众的义务,也享有普通公民的权利。阿哈湖若不对外开放,所有游客均应被拒之门外。若要控制景区游客人数,也应遵循先来后到,或以预约的方式推行。独独禁止公务员“游湖”,等同于剥夺了一个特定群体的特定权利。
对于贵阳的公务员们而言,他们需要找回的,是他们的既有权利。对于更多的公众而言,他们需要警惕的,是地方政府赋予某一群体特定责任和特定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今天贵阳是在向公务员发出“禁令”,明天贵阳就有可能向公务员发出“特权令”。
“特权”固不足取,“特责”亦不足行。贵阳“游湖禁令”之所以引发争论,就在于反对者立足于“权利平等”的应然,而支持者却立足于“权责一致”的实然。持后一种观点的潜台词似乎在说:公务员在现实中已享受了因其特殊身份而带来的种种“特权”,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些特定的义务呢?
要回应这种质疑,就必须清理既存的并不合法也不正当的“公务员特权”,比如“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费吃喝”及种种并不正当的公务员特定福利。这些“特权”很多时候以“潜规则”的形式潜行于世,于公众而言,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于一些地方政府而言,却是一层难以被捅破的“特殊的纸”。质疑者试图以“特责”对应“特权”,实则是对以法治权,尤其是以法治“特权”的信心不足。
“平等权”的落实既应从公务员的“去特权化”开始,更应从限制地方政府非法赋权或非法赋责开始。贵阳“游湖禁令”,看似约束公务员,实则注定无法执行———景区怎可能对来往游客一一查验工作证件,并对“人证合一”的公务员说“不”?如果“游湖禁令”只是一场“禁令秀”,那么针对公务员群体的特殊赋权就令人担忧了。
贵阳公务员“游湖禁令”惹争议不能让一部分人先“特权”起来"特权赠予":损害公平 异化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