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国家税总局财政部: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
2008年05月10日 07:38: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针对部分税务机关仍存在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和要求纳税人开立“税款预储账户”缴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立任何税款过渡账户。 这份题为《关于严禁违规开立税款过渡账户的紧急通知》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金融机构开设过渡账户存储税款,不得将税款存放在个人储蓄账户和单位经费账户,不得利用各类税款过渡账户调节收入进度,不得通过设立税款过渡账户获取利息弥补经费,不得要求纳税人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缴税的“税款预储账户”。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购置税账户、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待缴库税款的缴纳,进一步加强账户审批管理。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