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深圳市组织工作会议上,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表示,深圳将积极探索扩大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权,由市委常委会或者全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选拔干部人员,而所得票数较高的人选在选拔中将进行演讲答辩,由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考察人选,最后进行差额表决。这标志着深圳将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有所突破。
在过去,领导干部的选拔和提名,很多是已在任领导的推荐或小范围的考察。选拔干部究竟应该由谁来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过程和提名候选人如何接受监督等往往缺乏比较合理的界定,也没有相对规范的程序供参考实施,对于初始提名的主体、客体、适用范围、提名权限等也无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名义上是党的领导机关集体提名,却体现了个别领导或少数人的意志。对此,深圳在多方面提出了改革方案和意见。据了解,目前,深圳市委就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基层党建、完善党内激励帮扶措施等组织工作出台了10份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已经下发到相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
刘玉浦表示,深圳要积极推进干部选拔工作的“阳光操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记者高铸成通讯员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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