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干预
2008年05月20日 07:31: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专电 记者1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连日来受灾地区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努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四川德阳市决定对矿泉水、纯净水、饼干、面包、方便面、盒饭、纯牛奶、液化气、蜂窝煤和蜡烛、手电筒、电池、篷布、口罩、消毒液以及大米、面粉、猪肉、鸡蛋、植物油、交通运输价格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要求生产经营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08年5月11日的价格水平;如确因成本上升需要提价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要经物价部门同意。 阿坝藏族自治州批准马尔康县对大米、面粉、鲜肉、鸡蛋、饼干、瓶装水以及药品、液化气等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广元市也对瓶装饮用水、方便面、鲜猪肉、米凉粉、公路货运价格实行临时最高限价管理,并组织开展了公路客运价格检查,对违规涨价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周英峰 江国成
编辑:
陈新科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