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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奉化人大积极探索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新途径
2008年05月27日 15:38:2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日前,在奉化市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全部215件建议中,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部分解决的有53件,占24、7%;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有104件,占48、4%;两项相加为73、1%,实际解决率比去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他面商效率、办结效率和满意率也达到了100%,代表们对此表示满意……在人代会上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形式,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则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责。可由于督办工作至今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机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为此,多年来奉化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特别是认真总结去年监督法实施以来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一些新做法、新经验,十年磨一剑,终于探索出了督办工作规范化“五项”制度。 一、领衔督办制 “领衔督办”就是代表提出的建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工委分工负责督办。具体做法为:首先把所有建议按内容分工交、农业、城建、社会事业及政权政法等几大类,由对应的工委和常委会分管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其次要求领衔督办者深入每一个承办部门听取汇报,了解每一件建议的落实办理情况;其三不定期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通报督办情况,并加大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其四领衔督办的情况由代表工委负责汇总后,及时与代表取得联系,征求他们的意见;最后,领衔督办结果要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汇报。 去年初推出“领衔督办制”后,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积极行动,其中一个工委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6月份连续调查了两个星期、深入到16家承办单位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了五个代表座谈会,把工作做到了家。同时,此举对承办单位的触动也很大,提高了他们办理的自觉性。如陈亚青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财政增加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建议,被列入2007年度重点督办建议后,常委会分管领导及时向市政府通报,并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进行督办。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财力仍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市本级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20871万元,比2006年净增6322万元,增长43、5%,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的建设。 二、滚动监督制 “滚动监督”是指对今年未能解决的建议进行排队梳理,选择那些群众反响强烈、而有关部门经过努力应该可以解决的建议,放到下一年度继续督办。这是一种“一跟到底”式的督办举措,目的是确保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如奉化市溪口畸山堰上游,长期存在违法挖沙现象,污染水源,影响沿溪两岸居民生活,群众呼声强烈。可违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当执法人员前去执法时,就闻风而逃,而当执法人员一离开,又卷土重来……针对这一情况,2004年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尝试实行“隔年滚动监督制度”,连续三年进行监督,终于使这一问题在2007年得到基本解决。 为做好“滚动监督”工作,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具体把握好三点:其一选好建议。上一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议,或者事关一个地方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或者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过重点督办后,大都得到了有效解决。要交到下一年度滚动督办的重点建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类是问题虽初步得到解决、但还不够彻底,一旦遇到适宜条件仍有可能重新出现。对这两类重点建议,人大代表都有迫切要求,所以继续追踪督办。其二把握环节。首先,确定实施滚动监督的建议,在科学分析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所提建议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同时,与本年度人代会上的人大代表建议一并交办,并明确滚动监督的主办、协办单位,监督的时间、质量以及与代表沟通的要求等。其三强化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滚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好班子。监督班子不仅有相关的人大工委人员,而且让人大代表参加;另一方面制订实施滚动监督方案,及时掌握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并适时提出针对性的督办建议。 三、验收公示制 “验收公示”是指在建议督办的后期做好“把关”工作。具体内容为:其一查漏。就是对反馈上来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核查,个别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的,要进行补办,不许蒙蔽过关。其二补缺。为确保质量,办理代表建议有许多环节和规定,如承办单位一把手签字、要有面商记录等等,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就退回重办。其三分析。对所有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做到胸中有数,能准确地向人代会报告。其四倾听。选择代表有意见和要求的、或者没有得到妥然解决的问题,召开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其五鉴定。主要是做好当年度“代表好建议”、“办理好单位”的推荐和确定下一年度实施隔年滚动监督的建议名单等工作。如去年经过认真比较和审查,确定了陈亚青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市政府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等四件建议被评为2007年度“代表好建议”,市水利局等三家单位被评为“办理好单位”。最后是对代表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奉化人大网进行“公示”。 “验收公示制”属于“阳光操作”式督办,既提高了对承办单位的要求、加大了他们的压力,又使得广大选民能够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过程一目了然,从而为他们依法行使监督权搭建起了一座“桥梁”,打造出一座参与的“平台”。 四、协商论证制 “协商论证”主要是针对初次办理不满意建议采取的举措。其做法是在初次办理结束后,组织召开由代表和建议办理单位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就初次办理不满意的建议,直接进行沟通和共同探讨。协商论证的内容有五方面:一、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可行性;二、建议是否属于办理单位的职权范围内;三、办理单位遇到的的困难和问题;四、办理的期限问题,如当年不行,能否列入明年的计划;五、办理的其他途径。与“协商论证制”相配套,还应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在初次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对初次办理不满意建议的处理工作,确定协商论证会的重点;二是组织开展调研,分别到代表和建议承办单位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三是预发通知,要求承办单位准备有关建议不能办理的详细理由及提出的替代办法等。 如奉化市区有一家酿造厂,由于技术落后,生产时发出的噪音和异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要求关闭的呼声很强烈。而且由于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造成了企业经营者和群众的严重对立。根据这一情况,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在督办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时,就采取了协商论证的办法,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让双方坐在一起,既化解矛盾,又共同探索解决之道。经过三次协商和共同探讨,终于形成了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总的目标是在三年内搬迁到新建的市工业开发园去,但在近期则由企业投入30万元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消除异味。这一问题就这样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五、建立台账制 “办理台账”是指对代表建议内容、责任措施、督办反馈、办理结果等,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办理台账制”后,办理进度及办得好不好、有没有在努力办等情况都变得清清楚楚,因而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代表建议的办理进程。因为尽管近年来办理代表建议得到了全面加强,办理的质量也得到了提高,但也不容置疑,一些单位办理建议还是一笔“糊涂账”,注重的是承办单位“口头”的情况汇报和对建议办理的答复。实际办得如何,办得好不好,代表满意不满意等等问题,则不清楚、不明了。为此奉化市人大常委会对每年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登记,重点是做好两个统计项目的文章:其一是“已列入解决计划”的建议;其二是“部分得到解决的建议”。因为已列入解决计划的建议,是还没有真正解决的,需要及时督促和检查,否责可能不了了之。部分解决的也是同样情况,究竟解决了那些部分,不能蒙混过关。如去年奉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在检查2006年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落实情况时,发现有“关于要求切实解决城区农民住房保障问题”等15件建议仍未实施或动工,为此向有关单位发出了督办函,要求遵守承诺,加快进度。这些建议终于在2007年得到了落实和解决。(原杰)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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