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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教育局长状告下属续:原告主动撤诉
2008年05月30日 07:34: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备受各界关注的“蕲春教育局长告办公室副主任网络诽谤案”,终于尘埃落定,原告蕲春教育局局长刘建文主动撤诉后,双方在法官面前“握手”言和。 被告表示不会因此再“发难” 昨日,由蕲春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称:“自诉人刘建文以被告人王纲犯诽谤罪,于200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其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从和谐的大局出发,向本院申请撤诉。被告人王纲表示刘建文撤诉后其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 据此,“本院认为,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促进公民之间的团结,自诉人刘建文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刘建文撤诉。” 昨日下午,记者与刘建文局长取得联系,他不愿就本案多谈,匆匆挂断了电话。原告人撤诉后,本案被告人王纲昨日说:“我只感到一阵轻松,一阵眩晕。现在,这个事情终于过去了,感谢各大媒体,感谢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朋友。” 原告律师称“以和为贵” 刘文雄是本案中原告刘建文的诉讼代理人、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昨日向本报如此表示:“毕竟和谐是当下社会的主旋律,在王纲做出了不再为此发生任何新的矛盾承诺的前提下,刘建文撤诉符合和谐的氛围,毕竟天下事和为贵吧。”至于本案的其他情况,“由于本案已经和解,就不继续多说了。” 蕲春法院有关负责人也对刘建文的撤诉表示赞赏,参与审理“网络诽谤案”的方红法官,在电话中证实,教育局长刘建文确已撤案。 ◇链接 蕲春“网络诽谤案”备忘录 2006年10月份开始,湖北黄冈蕲春县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王纲网上发帖“举报”该局局长刘建文的“腐败问题”。 2007年7月7日,刘以诽谤罪将王纲告上法庭,因为此事王纲的妻子曾两次向刘建文下跪求其原谅。蕲春各界和全国各大媒体密切关注。 2008年4月9日,长江商报以深度报道《局长告副主任“网络诽谤案”明日开庭》全面报道此案,引起全国性关注。 2008年4月10日,刘建文起诉王纲涉嫌诽谤罪一案在蕲春县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4月11日,长江商报深度报道《“他今天若悔改,我也许会原谅他”》客观公正地报道了庭审全过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8年5月29日,原告刘建文主动撤诉,蕲春县法院下达《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诉。 (来源:长江商报)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姚海鹰 刘渐飞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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