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粤桂琼对外省籍船舶航养费实行统一征收新办法
2008年06月05日 09:46: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获悉,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日前建立对沿海外省籍船舶征收航养费的协调机制,外省籍船舶的航养统一费征收新办法已于6月1日起开始实行。 据自治区港航局透露,从6月1日起,对固定经营三省区之间航线的外省籍船舶,由海南省港航管理局按照海南省航养费征收办法统一办理缴费,广东、广西两省的相关部门将不再征收航养费;此外,对三省区以外进入三省区、且同一航次经过三省区多个港口卸货的外省籍船舶,将由第一到达港所在省区港航航道部门,按照本省区规定的标准征收航养费,其他两省区不再征收。 自治区港航局总会计师何以全说,三省区建立协调机制之后,将避免以往时有发生的重复收费、一船二罚的问题,对于三省区港航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粤桂琼三省之间还将建立统一信息交流平台,对检查发现漏缴欠缴航养费的船舶,按照本省区规定进行补征和处罚,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其他两省区。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