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北恩施州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以落实党员“四权”为重点,建立健全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党员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拓宽了党内民主的渠道。
实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在部分县市先后开展了党务公开试点工作。对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和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求进行最大限度地公开;逐步建立起党务公开责任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制度、党务公开点题公开制度。同时在全州普遍推行“1+4+X”(一个综合性村务公开日;每年至少办4期村务公开栏;大胆创新村务公开的方式)的村务公开模式。通过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范围、时限,建立责任分工、监督检查、信息反馈、资料归档等配套制度,确保了党务(村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增强了党建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确保了党员的知情权。
创新党内选举制度,落实党员的选举权。2005年村支“两委”和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中全面推行“两推一选”换届选举制度,部分基层党组织换届或补选时探索实行“公推直选”形式选举支部成员,得到了党员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选举,确保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群众信得过、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制度,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通报制度和考察前公示、任前公示等制度,通过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恩县在干部初始提名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向社会公开职位、条件、资格,由个人或单位推荐,由组织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人选向社会公示后,再进入选拔程序。
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党员的参与权。建立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立民主决策议事规则,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汇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讨论任免干部的程序,坚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票决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实行上级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投票表决。县市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建立村级党组织党员议事制度,调动了广大党员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建立党代表常任制,探索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实现党内基层民主的纵深推进。在咸丰县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积极探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通过开展视察、评议、调研活动,开展提议活动,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充分发挥了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保障了党员的参与权。
积极拓展监督渠道,尊重党员的监督权。创新党员监督权的有效载体,在全州推行“村干部向乡镇党委和群众述职,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为主要内容的“双述双评”活动。建立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被评对象向党员或党代表述职---组织党员或党代表评议---公布述职评议结果”的程序开展工作,评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利川市还成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群的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办)组织委员为成员和第一责任人,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纵横互动的立体网络和运作机制。(张应仑 江书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