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重庆出台规定:政府规章时效最长不超过十年
2008年06月11日 16:59:2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10日)审议通过《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时间。其中,政府规章最长不超过10年,规范性文件不超过5年。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几十年还在执行,适用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市民对此有意见。如《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到目前已“暂行”了48年。 据悉,设置最长有效时间,是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将到有效期时,由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部门对其进行评估,看是否还适用,不再适用就废止,而不是出台后就一成不变。 《规范》还提出,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听证。必要时,听证过程可通过电视直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