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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条例规定:举报权人人皆有
2008年06月12日 21:27: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6月12日电(记者魏武、王茜)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引述《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说,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曹康泰说,条例鼓励社会监督,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举报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调查,处理结果要依法公布。 他介绍,对于恢复重建资金和款物的管理,归纳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保证资金物资使用的公开化;二是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比如接收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要登记在册建立档案;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政府自身要加强监督,要通过稽查、审计、监察等形式,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管。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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