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就4月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提出整顿要求,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6月12日《京华时报》)
继今年四月出台了 “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的措施后,为凸显整改效果,两个月后的今天,发改委又追加了一道“景区原则上禁设园中园门票”的禁令。但两道均有“原则上”称谓的“禁令”,却可能给推行景区一票制和禁设园中园门票预留太多的“缓冲”空间,也会给一些景区保留多重设票体制提供借口。
凡是“原则上”的“禁令”,往往给人一种“可禁可不禁”的感觉,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也经常被“突破”。
问题在于,“禁令”一旦被赋予了“原则性”,极容易导致“原则灵活性”被“无限制扩大”。面对政策禁令“可解禁”的缝隙,某些地方官员很容易脑筋“急转弯”,没有纳入“重点保护”的景区可以人为的制造一个“保护重点”、通过成本审核的方式可以调节高收门票的合理性、宣称运输工具还没有收回投资成本等。而一些地方价格听证会流于形式,逢“听”必涨,于是“禁令”就难以实现禁而则止的目标。
其实,有了较强灵活性执行原则的“禁令”不应该称之为“禁令”。在地方利益与民生利益的博弈中,必须赋予政府“禁令”的强制执行力和“政令”的最大约束力,防止“禁令”执行灵活性被无限制“扩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的利益,防止旅游景区成为“贵族消费区”。
□李承志(辽宁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