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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扩大党内民主创新发展党员模式
2008年06月13日 14:24: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实现形式,2007年初,龙岗区以葵涌街道为试点,尝试推行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由以往的社区党支部提名向由普通党员行使提名权回归,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基层党组织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存在的制度设计缺陷和操作程序偏差,创新了基层发展党员、扩大党内民主的工作模式,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并被确定为全省固本强基创新成果评选项目。 发展党员的质量事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目前,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在入口环节存在普通党员意愿表达不充分、发展党员程序空转、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难题? 深圳龙岗区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葵涌街道为试点,推行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回归普通党员的初始提名权,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时,一改传统的支委会提名方式,由普通党员行使初始提名权。经过一年的试行,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在龙岗催开了民主之花。 今年1月25日,龙岗区委组织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实行社区发展党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票决制实施办法》,在全区正式推广社区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为有效地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为全省甚至全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入口”关难把发展党员少数人说了算 龙岗区委组织部在开展基层党员队伍建设调研时发现,近年来,尽管社区党员队伍结构趋于合理、素质不断提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基层党员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亟需解决。据调查,全区社区党员中61岁以上的党员占29.5%,如葵涌街道坝光社区党支部有党员68名,50岁以上党员就有40人,占59%,平均年龄则高达53.3岁。文化程度方面,全区社区党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2384人,占41.9%。由于初始提名权相对集中,有的社区书记、支委怕被抢位置,使得社区发展党员工作停滞或非正常化,有的社区连续多年不发展党员,由此导致全区612名居民小组长是党员的仅有230名,占37.6%,而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任居民小组长的更少,只有82人。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合理”的情况?经过深入调研,龙岗区找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此前,龙岗区发展党员参照当下通行的做法,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初始提名环节,一般采取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使得发展党员初始提名权实际上由支部书记一个人或支部委员几个人行使。该做法存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引发诸多问题:一、由于怕位子被抢,有的社区故意不发展党员,造成党员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受到严重抑制。此外,由于特区外城市化程度不高,宗族大姓势力仍有市场,发展党员纳亲不举能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优秀分子,可能无法及时被吸收到党内来,影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二、发展党员长期由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必然助长党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家长制”作风,导致党内民主气氛不浓厚,普通党员的责任意识淡化,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也会放松自我思想改造和学习提升的要求,进而认为,“只要支部书记没意见,入党就是那么回事儿。” “这个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必定严重影响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影响基层社区的稳定和发展,不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谈到这一情况,龙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社区基层办主任陈永潮颇为忧心。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 “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针对上述问题,透视社区党员队伍现状,龙岗区委组织部创造性地提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初始提名票决制,以求规避原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和不足,从源头上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创新推出“票决制”入党初始提名由全体党员投票定 究竟什么是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大体上讲,由三部曲组成。一,确定票决对象。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符合入党条件,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申请人全部纳入入党积极分子的票决对象;凡符合入党条件和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全部纳入确定发展对象票决对象。二,提交党员大会进行票决。按照无记名投票、一人一票、唯一意愿的原则,由全体与会党员进行票决,投票表决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则依据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计划,以票决对象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差额确定。三,安排专人进行培养教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在票决结果的基础上实行继续教育,安排2名培养联系人进行为期一年的有针对性培养。对于未能通过票决的,及时进行谈心教育,使其知不足而改进,争取下一次顺利通过。 为保证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顺利推进、强化实施效果,龙岗区委组织部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如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扩大政策宣传,争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解和支持;严明纪律要求,不允许随意简化程序和进行暗箱操作,严禁和杜绝拉票、贿选,投人情票、投关系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挥党组织的引导作用,注意维持好票决秩序,既做到畅所欲言,又防止争论激化;建立运用票决结果制度,将票决对象的组织考察材料与票决结果进行相互比对和综合分析,增强考察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并将票决结果进入入党考察材料,使得考察材料形式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全面。 制定“原则性”要求健全、规范制度设计和操作程序 虽然票决制从制度层面能有效保障发展党员质量、扩大基层民主,但还需谨防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为此,龙岗区委组织部针对基层社区的特性,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保全措施。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是由于社区下辖居民小组党员分布不均匀,容易在票决过程中出现利用人数优势形成“小圈子”表决,有可能使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过分集中在人数占优的居民小组。同时,还可能出现个别入党申请人利用宗族、亲属等人际关系和所在居民小组党员人数多等因素,在票决中搞拉票、贿选等“小动作”。另外,由于社区党员对每个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了解不多,仅凭票决前简单的个人介绍,不一定能够全面、客观了解,因此有可能出现随意表决或不表决(弃权)的现象,造成票决的不客观性和随意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龙岗区委组织部专门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实施票决前,应先由党组织负责人说明票决情况,然后由入党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向与会党员介绍票决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然后由入党申请人向支部大会作思想汇报,便于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有尽可能全面、客观的了解。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消除可能遇到的问题,在实施票决前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存在疑问而出现意见不一致,党支部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票决,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进行票决。对党员的票决规定“唯一意愿原则”,即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必须持明确态度,只能选择“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票决结果是当场统计、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出来后,要一定范围公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名单,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畅通党外监督渠道。此外,为了保证发展党员初始提名票决制的严肃性、公正性,要求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五分之四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只有健全、规范票决制度设计和操作程序,才能确保发展党员初始提名权票决制在科学合理、完善顺畅的轨道上运行。”龙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依军介绍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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