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京华时报》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就4月发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提出整顿要求,景区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现在,许多景区都设置了园中园、园中景,游客买了门票后,到景区一看实在一般,忽然发现一处精华景点,正是自己到此一游的目的,却发现需要再次买票才能进入,于是难免有一种受骗的感觉。现在,国家发改委重申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应该是顺应民心,令人高兴的吧。
但是,一看到发改委禁令中有“原则上”三个字,人们便会兴头大减,这是因为,现在许多规定只要有了这三个字,“原则”就有可能化为乌有。还好,发改委的文件对“原则上”有明确的解释,“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单独通过听证程序确定”。但是,这里的“确需”与否,该由谁认定,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是由当地的旅游部门认定,那恐怕所有的景区都是“确需”了,谁还怕钱多不成?至于给园中园的设立增加听证环节,恐怕也拦不住,要知道,听证会成为“听涨会”,如今绝非个别现象。同时,已经设置的园中园要不要听证?如果不要,禁令也就几乎没什么作用了,因为在某些地方,凡是可以设立园中园的,现在基本都设置了。
因此,笔者对发改委的禁令不大看好,因为禁令没有回答公众真正关注的问题。第一,谁来落实这个禁令?如果是地方政府,他们愿意吐出到嘴的肥肉吗?第二,谁来监督?发改委难道有一本账,知道全国所有景区设置了多少园中园,其中哪些属于“确需”,哪些不是“确需”,又有哪些经过了听证,那些并未听证吗?如果游客不能参与监督,禁令的落实就成了问题;第三,如何问责?如果有的景区违反禁令继续设置园中园,或设置园中园审批程序不合法,将如何追究责任?又由谁来负责?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发改委禁令的效力不过相当于一个倡议书,说不说在我,听不听由你。
由发改委的这一禁令,笔者想起了一个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政令下来之后,究竟落实了没有,有没有解决问题,有必要跟踪调查,对效力作出评估,才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建立行政行为效力评估制度,有关部门如果屡屡违反禁令就应该追究责任。目前,不妨先由政府自己评估,公布政令的落实情况,将来更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行政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