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要“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干干净净,既是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寄予的厚望。干干净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客观要求。
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做官”,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没有任何个人私利可言,其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理所当然服务于人民。各级领导干部没有任何理由存非分之想,贪额外之利,寻权力之租。只有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干干净净做官,对人民存一颗感恩心,对工作存一颗进取心,对名利存一颗平常心,对权力存一颗敬畏心,坚持权力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合法、合理、合情的。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客观要求,是保持我们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夯实执政之基、巩固执政地位、增强执政合法性的客观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客观要求。
但近年来,我们一些领导干部不那么干净,甚至很不干净。主要表现在:忽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经不起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过不了权力关、金钱关和美色关,留连在名利场,沉醉于温柔乡,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跑官要官、卖官鬻爵,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政治生活中来;带“病”提拔别人、被带“病”提拔、提拔带“病”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从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很大危害。
领导干部怎样才能做到干干净净“做官”呢?
第一,要树立远大理想,提升精神境界,以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领导干部做了官,只是多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和条件,而不是多了向人民“伸手”的筹码。领导干部肩负重要使命,承载人民重托,责任重于泰山,对自己、对配偶、对子女、对身边工作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心要“狠”些,惟其如此,才能担当大任。领导干部要兢兢业业,克勤克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清清白白,一尘不染,两袖清风。如此做官,则心底无私天地宽,浩然正气冲霄汉,说话掷地有声,办事干净利索;如此做官,才算得上是毛泽东同志所讲的,“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这样的领导干部才会有亲和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强大的人格魅力。
第二,领导干部要戒贪。贪欲是人性的弱点,是心灵的死穴。贪欲能吞噬一个人的灵魂,毁掉一个人的前程。“咎莫大于欲得,祸莫大于不知足。”古往今来,多少英雄豪杰,皆由一念之贪,恶性膨胀,愈演愈烈,不能自拔,前“腐”后继,酿成大错,抱恨终天,追悔莫及,实在是糊涂之至!
第三,领导干部要“慎独”。在没有任何外界约束的条件下,在所谓的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情境中,面对种种诱惑,要做到定力如山,屏蔽邪念,严于律己,鞠躬尽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为而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勿以善小而不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刘青山、张子善、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堪为前车之鉴。“君子必慎其独”,封建时代的士大夫尚且能这样要求自己,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导干部、共产党员更应该做到。
第四,制度建设最重要。要切实使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做官,还要在制度建设上下真功夫。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首先,要完善制度。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建立起预防机制、制约机制和惩戒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三个环节。要针对权力本身的扩张性、腐蚀性设定防控措施,努力杜绝政治与行政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体现和机制漏洞,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体制缺陷所带来的腐败诱惑和腐败压力,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使好人能够充分做好事。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采取可靠的办法,就是“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其次要落实制度。制度反腐,贵在落实。个别地方,廉政制度滴水不漏,形式内容花样翻新,但仅仅停在嘴上,落在纸上,贴在墙上。说起来头头是道,写起来妙笔生花,对上级政策照搬照抄照转。有的地方,不是不落实廉政制度,而是在落实的过程中,实功虚做,浮光掠影,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对反腐倡廉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汇报,但往往流于形式,认认真真说空话,扎扎实实走过场。
实践充分证明,领导干部干干净净“做官”,于己、于家、于党、于国、于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何乐而不为呢?(蔡亚杰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