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后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为什么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起点呢?《理论视野》第5期发表中央党校组织部副部长赵长茂教授的文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调的是“中国特色”,而“特色”来自于比较。“中国特色”应当是和“苏联模式”相比较而言的。
毫无疑问,毛泽东在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实事求是地说,自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从大原则、大框架上说是照搬了苏联模式,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真正具有“中国特色”。比如,我们过去实行单一公有制,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排斥非公有制经济;分配方式单一化,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搞计划经济,排斥商品货币关系,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根本对立起来;经济社会管理高度集权,等等。这些都是苏联模式的典型特征,我们把这些都照搬了过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的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真正具有了“中国特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成为一条原则;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传统计划经济。这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不但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看不到,在以往的现实中也是找不到的。
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宣布:“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创立、丰富和发展起来的。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正式称之为“邓小平理论”。可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起点定位于邓小平理论是有着科学的理论依据的、符合实际的。(常青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