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将首先控制责任单位负责人配合事故原因调查,不能给他先跑了!”6月12日,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对本报记者说。该省今年有5个矿主在矿难后逃逸,并被国务院督查组督促追缉。
在今年4月下旬到7月底的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国务院安委办第七督察组抽查了湖南5起煤矿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其中,最早的一起为2004年发生在湘潭县谭家山镇双扶煤矿的“7·14”矿难,最近的一起为2006年发生在衡阳市裕民煤矿的“12·13”矿难。
督查情况表明,湖南虽高度重视煤矿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并且绝大部分责任人员已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但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畏罪逃逸的现象比较多。“在督查的5起事故中,有5个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逃逸,公安部门追逃力度有待加强。”
第七督察组负责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说,这些矿主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非常了解,“吃透”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我们“翻旧账”,就是要把事故责任彻底算清楚。
彭建勋要求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手要快,预防逃逸。同时,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让企图潜逃者没有藏身之地,既跑不掉,又躲不了。
对此,湖南省副省长陈肇雄表示,不管哪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缺席”,都是重大的安全隐患,湖南将采取措施追逃并预防逃逸,遏制事故发生后责任人“一跑了之”现象。(龙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