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6日消息 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个人获得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能性。例如,一个信用良好的人,银行可能会缩短对他贷款的审批时间,同时在贷款利率、期限方面得到优惠,如果个人想获得无须抵押的个人信用贷款,信用记录良好就是必备条件了。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信用记录良好呢?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要爱护自己的个人身份,不要出借身份证件,防止个人身份被盗用。我国法律规定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是违法行为,一个严重的后果是造成信用记录失真。举个例子,任何行为都要有个主体,这个主体不是张三就是李四,如果把张三守信的行为记在了李四名下,这就等于为李四积累了信誉财富,张三却没有得到因自己守信而带来的益处。但如果把张三不守信的行为记录在李四名下,李四就得替张三“背黑锅”。这样,张三和李四两人的信用记录都是失真的,原因就在于信用信息的主体身份搞错了。为避免这种情况,每个人就要爱护自己的身份,是谁的行为就记在谁的名下,不为别人积累财富,也不替别人承担责任,这是爱护个人信用记录的第一步。
其次,合理安排个人信用消费,避免不必要的还款负担。个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合理安排信用消费,不要过度“透支未来”,那样不仅由于还款压力大而影响生活质量,也提高了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造成信用报告中的负面记录。并且信用消费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利息支出”,无论是房屋按揭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或者是信用卡最低还款额,银行都会向客户收取利息,如果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也是会产生负面记录的。为了避免过度透支收入造成的负面信用记录,请在“潇洒刷卡”和“提前享受”的同时,认真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
第三,养成尊重契约、履行合同的好习惯。征信提倡契约精神,通过记录过去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来预测未来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履约。征信系统采集的信用交易信息基本上都是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合同达成的内容。目前,导致负面记录产生的一个常见原因是客户不了解已签合同的条款,不清楚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所以未按约还款,这不但留下了负面信用记录,而且自己也觉得很冤枉。因此,我们办理包括个人贷款、办理信用卡、办理分期付款等业务时,在签订合同前,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应当明确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责任和义务而人为造成负面记录。总之,只要签了字,凡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就要履行,否则,即使是“不知者”也要怪,征信系统也是要记录的。
第四,养成随时关注自身信用记录的习惯。我国的征信系统刚刚建立,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社会公众主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在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同时,也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将有助于个人征信系统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因此我们建议个人每年至少查询一次本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