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昨日宣布,将对三类因汶川地震造成的个人贷款、企业贷款、银行卡透支损失进行核销。目前建行已经下放了核销审批权限,将15万元以下个人类呆账贷款项目的核销审批权授权给四川、甘肃、重庆、陕西、云南五家重灾区一级分行,核销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满足四个条件之一即可核销
灾区贷款损失核销条件为:借款人或持卡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借款人或持卡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所购房屋倒塌、损毁或成为危房无法居住的,借款企业厂房倒塌、机器设备损毁等企业财产损失后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后不足的。
建行称,上述借款人或者借款企业,若无法取得外部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损失或财产损失清偿证明的,建行将组成调查小组,经实地勘察核实后形成财产损失核查报告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核销。
不可核销个贷不催缴不罚息
此外,对灾区其他不满足核销条件的借款人和借款企业,若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建行将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以进一步支持灾区企业的灾后重建工作。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顾问杜兆勇认为,政府部门应给商业银行更多的支持,例如存款准备金方面的支持。在评估地震损失上,若由银行来做,由于是银行利益所在,评估结果可能不会完全公允,若借助有公信力的社会中介组织可能会更好。
5月2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23日央行又颁布了《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两个通知规定,遭受巨大损失而无力偿还房贷者,其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记者周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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