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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大规模法律清理启动 法典化是立法目标

   “成熟和比较完善的法律领域可以法典化”,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传出的这一重要信息,被法律界人士解读为“我国立法活动进入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新阶段”的标志。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大规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法律清理”被首次提出。此外,从立法机关在各个场合的表态可以看出,“法典化”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方向。

   据有关专家介绍,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有利于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减少和避免法律冲突。

   种种迹象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法律清理即将开始。

   最先透出信号的是前不久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抓紧研究提出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信春鹰近日的一次公开表态,为“法律清理”做了更深刻的注脚:“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很快,法律往往滞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法律,面对的社会问题和现在不同,需要通过清理来实现法律的一致和统一。”

   信春鹰还透露,“成熟和比较完善的法律领域可以法典化”。在她看来,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

   “这反映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大规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邸瑛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标志着我国的立法活动已经进入到构建高质量的法律体系的新阶段。

   摸清法律的“身体状况”

   “法的清理方法可分为集中清理、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三种。”邸瑛琪告诉记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一些法律、法规中与加入世贸有关的部分条款进行过清理、修改。但那次只能算是“专项清理”,此次大规模的清理工作当属第一种———集中清理。

   邸瑛琪将“法律清理”定义为“一种旨在提高现有法律质量的专门立法活动”。如果再进一步阐述,那就是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它们“或存或废或改动”的专门活动。

   做个通俗的类比。现代健康学提出了“清理身体”的概念,认为人们如果不及时清理身体,就很容易导致“亚健康”。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表面看起来是健康人,一旦身体的哪个部位出现症状,很容易连带全身。久之,如果体内环境日趋严重,垃圾和毒素会越积越多,亚健康则会发展成各种病理性疾病。

   邸瑛琪说,法律清理的目的正是如此,其主要任务就是厘清现存各种法的基本情况,确定哪些可以继续适用,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然后,对可继续适用的法列为现行法,对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提上修改或补充的日程,对需要废止的加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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